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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又搞“普选”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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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民主党所谓的“少壮派”人物陶君行在立法会会议上,公开撕毁《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後,民主党又有四名区议员和刘山青等,乘《财富》论坛举行前,擅自闯入警方已清场的金紫荆广场旗挂四周,用铁链自锁来“抗议”第二届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鼓吹“争取普选行政长官”,前後挂的是“社会民主论坛”的招牌。当警员将自锁作骚者抬离现场时,民主党的几名立法会议员也尾随着,将一幅落款为“支联会”的横额“抗议警方暴力”抬出来怒气汹汹地配合着表演一番。民主党从九七前到回归後,记不清已多少次喧嚷“普选”特首了。他们现在就要“一人一票普选特首”,已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按全国人大会议决定,第一任行政长官任期到明年止,而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第二任行政长官将於二零零二年,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八百人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任期五年,明年选出的行政长官,须履行职责到二零零七年才产生第三任。基本法还特别提醒: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的指引须认真遵从。
显然,民主党少数人的“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喧嚷,是违反基本法的:在时间上最少提早了六年,又没有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支持通过,相信行政长官也根本不会同意,更别想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何况,即使二零零七年需要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必然会有不同的构思、不同的方案。哪里会限定在“一人一票普选”的框框?随着时间的推移,那时香港的社会状况、经济环境、市民企求会有所变化;或者大多数市民认为还是老办法好,有利社会稳定繁荣,不必要修改。
显然,民主党自以为是,独行独往要搞特首“普选”,既不合法,又不符合须以个人名义参选,当选後须退党的规定。
记得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於一九九六年产生,首任行政长官依法由四百人的推选委员会推选期间,民主党一伙骨干成员,也推司徒华出来当“民选”行政长官“候选人”,但自导自演、自唱自跳,没有被人理睬,只好尴尬地收起那场闹剧,落得颜面无地自容,难道又想故技重演吗?
时至今天,当全港市民都在关切经济不要受美日衰退的拖累,在新的年度生产总值有继续增长,并希望可分享经济复苏成果之际,民主党一班人却在唱单弦,一意孤行,根本罔顾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必然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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