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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权力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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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昨日提交立法会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及《2000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将令证监会的权力明显增强。
两项草案赋予证监会对银行证券业务可行使暂时撤销、谴责、罚款及禁止银行申请获豁免地位的权力,而日後无论证监会或金管局对获豁免认可机构实施制裁前,均有责任谘询对方。
在罚则方面,证券草案建议证券行失当的最高罚款为1000万元,或证券行由失当行为获得的利润或避免损失的三倍,基本和银行业看齐。
据香港金管局银行监理处处长阮国恒表示,此举是欲拉近银行证券业务及证券行的监管水平。
另外,政府、金管局与证监会已同意,银行证券业务与证券行应?用统一上诉渠道,即两者均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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