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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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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透光度不足汽车玻璃属违法 运署吁市民举报“黑车”

  【商报讯】运输署过去一年共接获九百多宗涉及汽车玻璃透光度不足的投诉,更发现当中不少车主在验车前,将不合规格的汽车玻璃更换,但验车後却换回透光度不足的玻璃。该署为杜绝有关情癋,将与汽车代理商研究,禁止输入不合标准的汽车玻璃。该署提出警告,如车主被发现违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在现行法例下,除专利巴士外,所有车辆档风玻璃的透光度,均不可低於百分之七十五,而车辆的其他车窗则不能低於七成。运输署发言人表示,该署除会在新车发出车牌前检验玻璃透光度外,亦会根据市民投诉,要求安装了不合规格玻璃的汽车必须接受检验,假如不合格,则须在三周内作出改动。
  运输署表示,过去一年,约有九百辆汽车因怀疑安装了不合标准的玻璃而需要验车,但当中超过九成车主在验车前会更换合符规格的玻璃,但事後却换回透光度不足的玻璃,为加强监管,运输署正研究一系列措施,包括抽验仍未到期验车的车辆;加派人手巡查汽车;以及从汽车代理商着手,禁止输入不合规格的玻璃。
  拟禁进口不合标准车玻璃
  运输署高级工程师李英明称,其中禁止入口不合标准的玻璃是较有效的方法,既可避免有车主在验车後重新使用透光度不足的玻璃,亦不会因加强抽验汽车,令守规则的车主受到影响。
  运输署设有热瞃电话,供市民举报汽车采用不合格玻璃,电话号码为:2867-4692。
  代表汽车代理商的汽车商会发言人表示,代理商一向均按照法例要求,输入合规格的玻璃,不过,他指出,大部分代理商均认为现行有关汽车玻璃透光度的标准过於严谨,建议运输署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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