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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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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可能被判入狱

  ‘包二奶’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庭长解释说,‘包二奶’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该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一规定,使在国内‘金屋藏娇’的港人和台湾人面临法律诉讼和惩罚。
  对‘包二奶’的打击,关键是对重婚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自诉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被告分别和两个不同对象有两张结婚证,或是有邻居指证婚外公开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就会被法院弃信。
  根据新《婚姻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包二奶’者将有可能被判决入狱。不仅如此,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同居的女方,也有可能被判刑。最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件案件中,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两男女双双被判刑,女方也照样被判决有罪。该案控方南山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犯罪嫌疑人沈某,在自己有妻小的情况下,又与邓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一女孩,构成重婚罪。邓某明知沈某已有妻小,还故意与之同居,也构成犯罪,对她也应进行追诉。今年五月十日,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沈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邓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邓某在明知沈某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因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邓某拘役两个月。
  据了解,重婚罪的法定刑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港人重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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