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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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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发《通告》治‘三无’

  【商报讯】驻穗记者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将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通告》指出,广州市公安局、民政部门是管理‘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主管部门。公安局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收留、遣送的治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容留、教育和遣送工作。
  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审查。符合收容救助条件的,及时送交收容站或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容留;不符合收容救助条件的,应立即放行;有送交单位的,应及时通知送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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