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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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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确认红股股东

  另外,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昨天开始向地铁公司香港股东发出信件,以确认他们享有地铁招股长期持股红股的资格。
  在去年香港公开招股中认购地铁股份的股东,须於本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把香港身份证副本寄回中央证券登记以作核查之用。他们亦可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或之前,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前往位於湾仔合和中心1712至1716号铺中央证券登记办理核查程序。
  如股东未能依时寄回其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向有关办事处出示其香港身份证,可能会失去或被取消获发长期持股红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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