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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处决六名拐卖妇女儿童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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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和昭通地区昨天分别召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判大会,对四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会後,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四起特大案件的六名主犯分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这六名被处决的主犯中,云南省富宁县农民李会英、段玉芬,广西农民段森英,夥同其他六十六名被告人,於一九九○年至二○○○年七月期间,将六十一名儿童和两名妇女从云南拐卖至河南、广东、广西、福建等地。被拐卖的儿童中,有两人病死他乡,另有许多儿童至今下落不明。
云南省鲁甸县农民戚祥周,夥同其他十三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十月期间,结伙或单独将二十七名儿童、一名妇女从云南拐卖到福建、河北等地,在拐卖过程中致二名儿童死亡。
鲁甸县农民祖万亮和富宁县农民吴开良也都夥同他人,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且罪行严重,情节恶劣。
除以上六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外,其他罪犯亦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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