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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结首例婚姻不忠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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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新《婚姻法》中首次提出的‘过错赔偿制度’引人关注。但是,在婚姻生活中什么行为才算过错?属过错行为时应该赔偿受害方多少钱?这些具体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空白。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首例因婚姻不忠引起的离婚赔偿案件。因有了‘第三者’而导致离婚的丈夫付给了妻人民币八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据法官介绍,以往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给另一方一些经济性补偿的判例也曾有过,但是作为精神赔偿,赔偿数额又比较大的,这宗案件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新《婚姻法》已开始在人们的生活中起作用了。修改後的《婚姻法》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还规定因为重婚、有配偶又和他人同居等原因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有上述过错行为的花心男子和负心女子有可能面临妻子或丈夫的索赔要求。当然,是否构成精神赔偿和赔偿多少,是建立在有足够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官估计,随着新《婚姻法》日益被人们所了解,婚姻中的受害者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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