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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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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呼唤汽车‘三包’法规

  在目前的中国汽车市场,国家没有对汽车销售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作出相关规定。而在国外早有这一制度,汽车厂商或者汽车的经销商常常是打电话向客户询问汽车的使用情况,嘘寒问暖,假如Y先生的情况是发生在国外,他的退车要求早已得到对方同意。
  而在中国,进口汽车的厂商或者经销商宁愿派出维修人员千里迢迢来到中国进行维修,也不愿退车,同样的汽车消费品,国内和国外的消费者得到的待遇明显不同。前段时间的日本三菱帕杰罗事件也是如此,如何保护中国消费者消费进口商品的权益,在中国还是一个问题。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汽车这类特殊商品的‘三包’呼声越来越高。种种情况表明,在汽车质量纠纷中,消费者的权益被践踏、消费者无助甚至无奈的弱势地位已凸现无遗。因此,消费者认为应当把‘三包’规定延伸至汽车产品,明确、规范厂商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的呼声,一些经销商认为,新车在‘三包’期内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因此‘三包’期的承诺也就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承诺。他们认为最主要的是‘三包’必须明确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责任范围,必须整顿规范经销商队伍,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完善规范具体的‘三包’服务机构,即经销商与厂家的经济核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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