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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公司闹‘哗变’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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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
陆强华,原创维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区域销售总经理。
一九九六年,陆强华受聘为创维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区域销售总经理,并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在创维,陆强华推行其集权式营销模式,即安全型的客户会员制,推进网络的建设。四年间,创维在国内彩电业销售排名由十名外进入前五名,销售额从七点八亿元升到四十三点四亿元,利润从八千万元升到三亿元。
二OOO年八月,黄宏生通知陆强华出任创维集团中国区域总经理一职,并於次日下发任免书。同时任命杨东文为中国区域销售总经理。陆认为,创维此前一直未设中国区域总经理一职,因此这一职位不过是特设的闲职,没有任何实权,黄宏生实际是将他‘挂起来’,明升暗降。
十一月,陆强华带领一百多名‘创维人’集体跳槽至高路华。
二OO一年一月,陆强华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状告其前老板黄宏生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求黄宏生支付违约金、拖欠工资、分红及经济补偿金等总计一千万元。
上月底,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作出裁决。陆强华败诉。
至此,被人们称为中国家电第一案的‘创维风波’暂告一段落,但由此而引起的关於国内职业经理人跳槽问题的争议并未平息,且引发出更深层的问题是相关法律健全和完善。
张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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