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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假定经理人‘性本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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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我觉得真正核心的问题,就是怎么来保护各自的合法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就是各种制度的设计,公共制度的设计和你企业内部制度的设计。而设计制度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假定‘人之初,性本恶’,不能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我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你先要疑这个人,假定他会做对你有害的事情,然後你设计制度,这个制度永远是防范小人的,有了好人有了君子,那么更好,这个制度成本就更低,但是设计制度的时候一定要防。
我国目前的用人合同存在很大缺陷,主要是激励多、约束少。比如有些企业亏损了,可总经理照拿上百万元的薪水,照样不负任何责任就可以拍屁股走人。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用人合同,往往有几百页,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规定得非常细,比如对跳槽者从事的行业和时间作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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