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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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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帕杰罗’索赔案开庭 ‘三菱’称发动机没有问题

  【商报讯】上海首起‘帕杰罗’越野车用户向‘三菱’公司索赔案,5日在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然而,令消费者不解的是,三菱上海公司面对索赔,竟声称不是发动机有问题,而是经不起原告的再三吵闹。
  原告张菊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但要求三菱上海公司按照规定‘退一赔一’,而且赔偿各项损失12.8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
  据报道,1997年8月,张菊红向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使用一年後,她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於是向三菱上海有限公司反映。几经交涉後,三菱公司最後免费为张女士更换了汽车发动机。据她向法院诉称,新发动机也存在?常声响、动力不足等质量问题。
  而三菱上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他还指出,张女士购车至今已近4年,早过了保修期,因此无理由再退货。
  由於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尚嫌不足,因此法官宣?休庭,要求双方在十天内补充证据,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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