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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手册]

2001年6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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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管办重申 非法从事港股代理受重罚

  【商报讯】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昨日发?公告,重申严禁深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非法从事港股代理、咨询业务。深圳证管办曾於今年4月18日向深圳各证券经营机构下发了《关於严禁非法从事港股代理交易业务的紧急通知》(深证办发字〖2001〗127号),?对有关责任机构作出了处理。近期,仍有一些机构违反现行证券市场管理制度,置法律法规於不顾,秘密招徕客户,违法从事港股代理业务;个别咨询机构更是在公开媒体上明目张胆地进行宣传和指导,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管办重申:在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下,内地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港股代理、咨询业务属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介绍、引导、组织等各种方式,进行港股的代理、咨询业务。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立即进行自查,?於6月12日之前向深圳证管办上报自查报告。已开展港股代理、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该违法经营活动,妥善结束从事的非法业务,?向证管办作出书面检查和善後报告。隐瞒不报或不立即纠正的,一经查实,证管办将依据《证券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证券经营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深圳证管办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从事港股交易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有关投资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有极大的风险隐患。提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切莫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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