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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怒指血本无归 卖者辩解振振有词 唐京灵塔案开审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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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程东升报道:最早成为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京公司)广州客户的陈洁茹女士,如今却连同其他客户把唐京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昨日,陈洁茹、张文惠、陈峰三人状告唐京公司涉嫌欺诈一案在惠阳法院开庭。
陈洁茹:‘唐京’有诸多欺诈
广州市民陈洁茹在起诉状中称,1996年4月下旬开始,唐京公司在广州大肆推介唐京公司及其商品,吹嘘其商品‘自用价值大,投资价值大,社会价值大’,并拿出一要人与该公司名誉董事长伉俪的合照,称该要人支持唐京公司,是国家邀请唐京公司回大陆投资建设的,以此骗取陈的信任。在唐京公司业务员的多次游说和唐京公司虚假宣传的误导下,陈洁茹於1996年5月8日,投资15万元购置了‘投资回报丰厚,不只是一般商品’的唐京灵塔塔位。但如今,她手中的塔位既不能如唐京公司承诺的转让,也不能退款,15万元血本无归,更别谈报酬了。为此,她诉请退还货款15万元,归还同期银行利息,并据货款的一倍予以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张文惠的诉讼由陈洁茹代理,诉讼请求基本一致。
陈峰:《明确书》疑点重重
顺德的陈峰,於1997年8月6日花费9万元购买了5个唐京塔位,此前在1月21日,他即与唐京公司广州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明确书》,然而,去年3月28日,当他要求唐京公司按《明确书》的要求为其办理塔位转让时,却遭到了拒绝。为此,他诉请法庭判令唐京公司兑现支付塔位转让费9万元,按《明确书》所示即总价款的2%/天进行赔偿,共计43.2万元。
被告则辩称,由於与陈峰签约者非本公司职员,所用公章也非经过公司备案,因此不予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刘孝坚:坚称塔位只有6万个
据悉,唐京公司的董事长刘孝坚目前不在大陆,该公司一名周姓副总自称受董事长委托作为被告於昨天出庭应诉。
记者庭审後采访该周姓副总经理时,他拒绝提供答辩的书面材料,只是口头回覆了记者的几个提问。他坚称目前塔位也只有6万个,根本不是原告所讲的8万多个。他说,目前塔位已售出3万多个,所得款项都用在了灵塔园的开发上;其二,客户购买塔位是投资还是自用,公司无从得知,也没有必要知道,公司并未刻意宣传具有巨大的投资潜力;第三,国家禁止墓地‘非法私自交易’的法令是不明确的,什么是‘非法’、什么是‘私自交易’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客户现在的转让要求公司很难操作;其四,公司只要经过工商局登记就可以经营,根本不需要民政局的批准,如果非要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就有明显的‘行政干预
’倾向.
法庭昨天没有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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