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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食品:要和天公划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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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香港食环局编印了一份“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的谘询文件,发给市民徵求意见。一望而知,这份文件是政府对市民月来因基因改造食物可能引来祸害的疑虑作出反应。来得应时,颇值一硈。
坊间现在有两端的看法:一是科技改造,来势汹汹,所造出来的食品,一旦出现睶伏灾害,如果不让市民有个知情权和选择权,说不过去,所以加上标,视为应该!另一相反意见是,天下本无事,基因改造和天然变种,没有不同;直至目前为止,既还没有具体证明,这类改变,会带来人类不幸,而标一纸,大家不要低估,它所牵涉的代价也大,如果过分反应,羊毛出在羊身上,自找麻烦,那又何必呢?
政府中间落墨,摸着石头过河,提出一些方案,其中主要还是要让商家自愿参与,其他措施软性执行。这样做是要在事态未生之前,“表示”关心;但路向要由发展去制订,可以充分应变!我认为:今日的“基因改造食品”问题,有一点主观成分的因素存在。比如,甲喜欢红色,乙喜欢蓝色。政府要将它摆平,是不是有这个需要?如果不办,发展难料,做官的怕掉乌纱,?非上策。如果要办,对社会经济也多增一些压力,主要问的还是值不值得去应付一个未必出现的疑虑而要大费公帑!这个歧路之中,政府如何取个好的平衡点,的确是个艺术。
且看这份文件,其中最有科学“味”却又最没有科学“性”的是要替基因食品订个准则。那是在全份食品中,究竟有被基因改造的份料?百分之几才会接受监察。文件提了其他一些大国的措施用作参考,但都没有统一准则。基本上,这个准则是从执法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的,它订得太严,检测不出来,没有用处;订得太,又於理不合。
我说科学性太儿戏的意思是:大家别把重点忘了,我们关心的是基因改造後的“新成品”是否有害,而非有没有标。如果从“有害”出现率这个角度看,这类生物食品,它的生长造,源决於它的遗传物一条长链的DNA,DNA是直瞃聚合物,它的组成单元数目成千累万,不过,只要改动“一”个,它即有可能出现“有害”性。举个例:镰刀型贫血症就是病人血球上的DNA,其中一个(以全体计是千万分一个组织单元)核苷酸改了,以致它相应的氨基酸也改变,那就造成所生蛋白,也即是血球的蛋白,从圆形变成镰刀型,阻碍流通运行,伏下病因。那麽,我们现在要订改造食品究竟?百分之几才受监察,是不是摆出来烫平大家的疑虑的安心剂而已呢?
我认为,政府要知道的不外乎两个事实:第一个是有没有值得对引入此类新食品者有起诉的原因。第二,是改造手法是否人为。倘若大家
对此“新”产品甘之如饴,那麽政府又何必要枉作小人呢?
第二点比较值得思考,新食品真的出现未注意到的祸害,而这“祸害”的成分是来自天然突变的,那就只能怪“天”,怪不得人。可是,谁要是使用了基因工程手段将品种改变过,那怕改的是大是小,他都应向使用者说明,这个要求不算高。抓住这点,似乎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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