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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海关两贪分判死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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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昨天下午,武汉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武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主任胡珊死刑;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武汉海关财务处经费科原科长徐国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人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3月,胡珊、徐国艳在任期间,将本单位53万馀元资金予以转移、侵吞。後由徐国艳将此款以私人名义分别借给了湖北浠水物产公司金属部和一私人开办的公司,此款至今无法追回。後二人又采取虚开发票等多种手段,共侵吞公款268万馀元。
另据查,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期间,胡珊、徐国艳通过他人的‘引介’,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共3500万元对外拆借,尔後收受用款单位送给的巨额回扣200馀万元。以上行为造成武汉海关至今有335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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