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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传销人员 海南判二传销头目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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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昨天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长期在海南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蒙超东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同案被告吴先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罚款4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这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关於广东省高院有估锸题的请示批覆》中指出,对於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於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後,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蒙超东和吴先锋自1999年12月开始,以发展‘加盟连锁’事业的名义,在海南省琼山市组织开展变相传销活动。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到今年3月,两人共发展下线传销人员136人,收取下线加盟费人民币40万馀元,蒙超东非法获利1万馀元,吴先锋非法获利2万馀元。
到目前为止,海南省有关方面已全面摧毁清除大小传销组织,并已抓获了传销组织头目287人,司法部门正在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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