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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信用状诈骗案第十人判刑 窗口公司董事囚九年

  【商报专讯】牵连甚广的“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信用状诈骗案,昨日再有一名内地驻港“窗口公司”的董事,在原讼法庭被判入狱九年。
  廉署先後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垢赡信用状诈骗案,其中十人(包括昨日判刑的被告)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案中涉款约达十八亿元。
  昨日被判刑的被告郑瑞华,四十七岁,为创志国际有限公司(“创志”)董事、股东兼副总经理。他於前晚被陪审团裁定共十四项罪名成立,包括十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处理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创志”是南方工贸总公司(“南方”,一家总部设在内蹈赡集团)在港的“窗口公司”。
  法官贝珊昨日在宣判时称,被告的诈骗计划历时多年,对香港蚁敌系统构成严指赡损害,故须判处入狱。
  法官称,判刑已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告并无刑事纪录,以及除了仍有一笔仍未偿还予其中一间蚁敌的信贷款项,蚁敌并无损失。
  案情透露:郑与“广南”附属机构“誉东国际有限公司”(“誉东”)副总经理邓维娜、其已故丈夫叶晓穗,“誉东”前?)员玉书、马志恒、曾纪瑜及其他人士串谋,利用伪造文件,向七家蚁敌申请及行使合共十一张信用状。该等伪造文件声称“广南”与“誉东”、“创志”及由叶拥有的本地贸易公司“毕林投资发展公司”(“毕林投资”)之间有买卖罐头食品、包装原料、冷扎板及电讯器材等商业交易。
  根据该等信用状,有关蚁敌发放合共一亿一千二百万元信贷款项予“创志”及“毕林投资”,被告从款项中扣除百分之零点一作回?-後,将剩馀信贷款项转存给“誉东”。
  郑亦被裁定另外三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处理合共一千六百万元,而明知有关款项是犯罪所获的得益。有关控罪於九六年一月一日至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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