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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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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商报讯】天津人免费倾倒生活垃圾的历史即将结束,届时天津市民及外来暂住人口每月均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将有助於加快天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进程。
  按此办法,从7月1日起,天津城镇居民和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均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征收5元;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居民每月每户征收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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