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1项金援马国清单
|
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期由‘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商业长期低利贷款,总计达六千万美元。
二、由台给予财务援助的十项正在进行中的基础建设计划案,总金额达一千零五十万美元,除已经完成的项目,其馀将中止。
三、总值一千万美元的台湾———马其顿经济发展基金将废止。
四、总金额达到两千九百万美元的巴尔干经济重建计划将停止,其中包括马其顿首都史高比耶总金额达两千万美元的建设计划。
五、台政府将要求马其顿政府立即偿还经由中小企业信用款项和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已支付的一千两百万美元。
六、金额为一千一百五十五万美元的史高比耶自由经济区建设工程将停止。
七、第二阶段一百名马其顿青年职业训练计划,总值一百五十万美元,将不被承认。
八、由台和欧洲复兴银行所共同提供九百万美元财务协助的中小企业股权基金议案,将予以取消。
九、所有由台专家技术团提供的协助,包括协助马其顿振兴出口、吸引国外投资以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等,将立即停止。
十、立即停止台对有关洋菇种植、肉矱养殖以及塑胶背包生产等投资。
十一、所有现有捐助,例如给予马其顿青年奖学金到台北学习中文以及技术训练课程,都将取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