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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举办内地新婚姻法研讨会 ‘包二奶’刑罚须两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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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记者古日东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昨日表示,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包二奶’行为有明确的定义和禁制,但同时有内地学者指出,由於香港与内地分属两个司法管辖区,实际执行仍时会出现问题。
新婚姻法列明‘包二奶’罪
王胜明昨日出席香港法律教育信皏基金主办的内地新婚姻法研讨会,他在研讨会上谈到有关‘包二奶’问题时表示,新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可以制止‘包二奶’的行为,明确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瞃,解决好国家干预与民事自治二者的关系。
他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可以构成重婚罪。而新婚姻法同时规定,对构成重婚或未构成重婚的‘包二奶’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离婚,而因‘包二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跨司法区域执行有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出席同一场合时表示,虽然新的婚姻法对‘包二奶’行为作出限制,但内地与香港是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实际执行上仍然有问题。他举例,内地司法部门很难将触犯重婚罪名的人引渡到内地受审,而在香港的妻子若要追求赔偿亦不容易,香港的法院判决某人重婚,现时仍然没有机制容许到内地向‘二奶’要求赔偿。
他指出,就两地法律未来的司法裁决相互的认同和执行问题,目前已经有很大的呼声,要求加快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相关法律文书的相互认证与执行。他又提到,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究竟同居多久才算触犯重婚罪,亦需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解释。
王胜明在会上亦介绍新婚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至於可撤销婚姻制度方面,法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该请求需於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可於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关於夫妻财产制方面,新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
新的婚姻法亦增加解释可以提出离婚的情癋,当符合有关情癋,而又未能成功调解,则可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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