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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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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资公司的经理,去年我们在参加一个房地产项目投标时,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准备投标事宜。我们认为自己最有希望中标,谁知还有一家企业的标书跟标底是一模一样的,後来经我们了解,这次投标只是一个形式,中标者早已内定,请问对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法律约束?读者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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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禁止患通招标投标行为,国家工商局《关於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串通招标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主体分为两种:串通投标行为和串通招标行为,依法都是禁止的。招标与拍卖都是竞争性的交易方式,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而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其中标无效,?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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