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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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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合同即止

  编辑同志:
  我厂由於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近宣告破产。但至现在,还有不少职工劳动合同期尚未满,有些职工因伤病所付医疗期也未满;他们认为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计算至其合同期满,医疗期末期不能对他们解除合同。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望答复。
  某外企劳资科
  某外企劳资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於界定企业破产经济补偿时间问题的覆函》(粤劳社函[2000]257号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从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失。因此,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从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终止,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也应计算至依法宣告破产之日’。根据这一规定,你单位这些职工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计算至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之日。由於企业已破产,伤病职工所休的医疗期虽未满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陈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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