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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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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毁损、灭失怎办

  我和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後该房产因大火,受到严重毁损。银行要求我公司另行提供抵押物。我公司认为,不应变换抵押物。我们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假如我公司的抵押物不是房产,?且灭失,我们该怎么办?
  某外资公司
  某外资公司:
  银行的要求是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保法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取保全措施。依该规定可以看出,抵押物因不可归责於抵押人的事由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抵押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抵押人未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只能在保险金请求权、赔偿金请求权上行使物上代位权,优先受偿。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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