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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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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被告侵权 女硕士诉五同学得直判获赔

  被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女硕士状告众硕士(博士)’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众硕士(博士)侵权。败诉者对此作出了强烈反应,愤然上诉,?将‘片面’报道该案的媒体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情况反映’是否诽谤
  该案的原告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原学生党支部成员张维燕,被告是原该党支部其他5名成员。引发这起官司的是5名被告写给一些党组织的一份《关於张维燕同学的情况反映》。
  这份‘情况反映’於1999年1月写成,签名的原本有6人,是除张维燕之外的该党支部的全体成员,有两名博士,4名硕士。这份‘情况反映’历数张‘考试作弊、改英语考试分数、辱骂同学、搬弄是非、活动奖学金,以及向人民日报社诬告欲调进该报的原《中国青年报》山西记者站站长’,等等。时任支部书记的何玉兴说,因该新闻系为社科院研究生院与人民日报联合办学,他们把该‘情况反映’除报送至两位系主任及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院长之外,还报送给人民日报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秘书长、7位副总编辑及人事局。据张维燕指证,人民日报国际部、评论部,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及她欲求职的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也都曾收到过‘情况反映’。
  一审法院判决侵权
  1999年12月,张维燕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6个签名者‘诽谤’。经过朝阳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院两次审理,驳回了她的起诉。後来,她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5被告(其中一被告因道歉後被张免予起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众被告辩称,他们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是党员的权利。?表示自己反映的情况属实。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维燕的确有向人民日报社写信反映××(原中国青年报山西站站长)问题的行为,到系查询?欲改动分数的行为也是事实’,但情况反映所涉的其它情节却‘无法最後查证’。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令5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张赔礼道歉,?赔偿‘名誉侵权赔偿金4000元’。5被告对此不服,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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