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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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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获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商报讯】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宣布,工行已获准开办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根据规定,工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甲类债券托管帐户后,即可代理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其他小型金融机构法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丙类债券托管帐户,作为债券结算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指令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以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今后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也应委托结算代理人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办将为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交易开辟一个新途径,也有利于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工行将积极推动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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