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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

2001年6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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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公布前一月董事禁买卖公司股 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

  【商报专讯】香港联交所已修订了《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买卖其所属公司证券的限制期间。
  新修订的限制期间由以下较早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前开始:?董事会为通过发行人财务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及?发行人根据主板《上市协议》或《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业绩的限期。有关限制期间在业绩公布日结束。
  联交所亦已删除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应用指引。创业板上市申请人毋须再在上市文作中确认其电脑系统‘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五章规定,除非情癋特殊,在发行人公布季度、中期或年度业绩前的一个月期间,董事不得买卖其所属公司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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