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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用缩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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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国有股减持方案终於出,按照此方案将主要?取存量发行方式进行减持,这是否就是最优方案呢?持不同意见的恐怕不在少数。笔者认为,国有股减持应合法合理,减少市场的震动,保证国有资产增值,流通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这是国有股减持的原则。而缩股减持是符合这个原则的较优方案,管理层可考虑将其作为试点方式之一。
国有股大体是以1至1.5元一股折合的,而流通股是国有股的两倍以上的价格认购的。中国证券市场早期是试点,有搞不好就关的意图,加之国家拿不出大量的钱来认购,就形成了国有股和流通股。国有股价值低於流通股很多,不能流通是其特点。不同的价和能否流通把国有股和流通股划分成不同的股,但是这不同的股却享有同等的权,如分配和控股支配权。这种不同的股享有同等的权,不符合证券法的精神。当然从情理上讲,可以看作是对国有股不能流通的补偿。现在国有股减持,是解决这一历史问题的好时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使国有股取得流通资格,就是讲要按照招股时的价格认购,但要国家拿出大量的钱去认购这是不现实的。因此,惟有缩股,按招股的价格,将国有股招股前的资产折合成股份。
缩股减持国有股的方法,还可为今後新股规范发行全流通上市摸索经验。至今新股发行还是采用流通与不流通的方式。这样做有以下弊端:1、虚增了上市公司的市值,因为现在上市公司的市值是以流通股的每股市值乘以总股本计算的。2、虚增了国有股的股权,而将国有股按招股前的资产折合,那么国有股的股权就没有这么多。缩股减持可以纠正这些弊端,另外可以纠正已上市的民营企业虚增法人股股权的现象。现在的民营企业也是按国有企业那样采用流通股和不流通股的方法上市,由此虚增了民营企业的法人股股权,不利於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和竞争。
缩股减持国有股的优势,1、维护了证券法的尊严;2、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3、将高企的市盈率降下来;4、除个别亏损股外,大部分国有股国家都可卖得高价,这样做,可以约束各地的国资局严格监督和选好上市公司的经营班子,搞好上市公司,择机将国家持有的股票高价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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