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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有权选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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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一九九六年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取研发机构入住、与内地高校合作、企业与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去年,深圳高新区工业总产值二百三十九点二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二百一十三点一亿元。
深圳的目标是以高新区为龙头,在五年内建成全国最有影响的创业投资中心。深圳目前创业资本总规模已超过一百亿元,投资机构投资项目超过两百个,投资额约二十八亿元,有力促进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使创业投资健康发展,深圳於去年十月颁?实施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统一和规范了境内外投资者深圳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和程序。据称,这是国内地方政府颁?有关创业投资的第一部规章。
深圳在制定法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另一大手笔是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园区条例》。该条例专门对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风险投资作出了规定。除了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高新区展开风险投资业务外,还规定了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取国际通用的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高新区所需人才,按《条例》规定,除享受深圳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外,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户籍、出入境等方面也享有特殊优惠。取得境外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後,可以全部购买外汇,携带出境或者汇出境外。此外,该条例在深圳特区法规中首次对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条例确立了世界通用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的法治原则,突出扶持、保障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高新区的企业还享有优惠政策的选择权。《条例》规定高新区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当不同层级的优惠政策出现差?时,高新区内的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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