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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者卖地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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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国土资源部同时表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屡禁不止主要有三大原因:
首先,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官员的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党政一把手没有真正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有法不依,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盲目把土地有偿转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地方财政支柱;有的只看重任期政绩,往往把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要办的几件实事,要求限期完工,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的建设项目在批用地後,没有充分或及时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的则以发展经济为借口,违法?地搞房地产开发或限制性旅?项目等。
其次,个别地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顶风作案。随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存量土地资产的价值日趋显现,一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随着国家建设用地价格的逐渐攀升,与集体土地收益差距愈来愈大,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
此外,一些土地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2000年全国处理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155315件,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组部违法的27064件,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只有622人,违法与处理显失平衡。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违法责任人受到处分,而且受处分的往往是乡镇及以下部,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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