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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县官‘卖官’判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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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近日审理一起贿赂案件,以受贿罪判处阜南县委书记殷光立有期徒刑十年,以行贿罪判处该县方集镇书记李思功有期徒刑三年。
据报道,1999年11月,阜南县方集镇书记李思功因在基层工作多年,想调回县城工作,看到县农委缺主任一职,即以县委书记殷光立的妻子张某名义存款19888元,送到殷光立家,并提出任县农委主任职务的要求,殷答应可以考虑。
半年後,县委调整部,李思功并未调动,而县农委主任仍缺职。李思功认为可能送钱太少,又从亲友处借款8万元,於2000年6月2日晨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
殷收钱後认为99888很吉利,遂将李思功安排为该县农委党组书记。此外,殷还为提拔一乡长收受贿赂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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