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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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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外人假卡讹骗 和记电讯职员判刑

  【商报专讯】和记电讯分店一名售货员,串通外人使用假卡购买手机,涉款二十二万多元,事发俱落网,昨日在区院法官聆毕证供,裁定首被告两项罪名成立,判其入狱三年。
  至於次被告认罪曾出庭顶证首被告乃判其入狱两年半,由於他另因一宗假卡案判入狱十五月,法官下令其两宗刑期分期执行,共入狱三年九月。
  法官判案时称:首被告收受他人贿款利用假卡出售公司的手机,共有三十三宗交易,涉款二十二万元,考虑其无案底,已将刑期减低。
  首被告刘毅昭,三十岁,和记电讯售货员,次被告陈兆辉,三十六岁,控罪(一)及(二)指首、次被告两人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间,串谋讹骗信用卡公司,(三)及(四)指次被告於去年一月十一日藏有四张假卡及两张他人身份证,(五)指次被告於去年一月十日以假卡骗取一间公司一对运动鞋,价值七百六十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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