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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会公屋建筑问题专责会上作供 潘承梓暗示袁子超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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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记者李思宁报道:前房屋署副署长潘承梓表示,房署在九七年四月完成架构改革後,日常工作全由职权内各总监全权负责,向执委会汇报工作更是自行决定有关时间及项目,故他虽然在九七年升任房屋署副署长(工务),直接可监察的工作范围不多。但潘承梓亦承认,在监察发展总监责任上,他较执委会其他成员大。
潘承梓昨日的言论,虽然无指名道姓,但令人联想到,即将於本周六首次出席聆讯的房屋署发展总监袁子超,可能要为公营房屋建筑问题负上相当的责任。
前房屋署副署长潘承梓昨日第三次出席立法会公营房屋建筑问题专责委员会会议,是举行聆讯以来出席次数最多一人。潘承梓表示,虽然九七年二月由高级助理署长升任副署长(工务)一职,但随着当年四月房署架构改革,原本高级助理署长(後改名为总监)直接向副署长汇报,变为向房署内执行委员会(成员为署长及两名副署长)集体负责。日常工作全由各总监全权处理,汇报工作时间及项目没规定和范围。
潘承梓称,可能当时署内正进行如火如荼改革,自置计划将推行,没有刻意推敲文件的文字。他一再强调,与当年发展总监袁子超从属关只是虚瞃,但承认,作为副署长(工务),执委会三名成员其中一名,其责任是高於其他两名成员的。
至於上次会议潘承梓表示,上任後曾被署长苗学礼及另一副署长邬满海提点他不要插手工程建设事务,他称,“可能上任初期不习惯,部分工作过火位,...但即使被提点後,有时仍会忍不住参与意见,绝对不会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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