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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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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太安楼商场摆卖食环署起诉官判无罪

  【商报专讯】一名在太安楼地下商场通道摆卖多年的小贩,遭食物环境卫生署以「阻塞公众地方」起诉。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太安楼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刘影娴及多名居民对判决感失望,担心会令长期盘踞的小贩更有恃无恐,继续影响大厦卫生环境及居民人身安全;而食环署则仍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被告蔡就昌,四十三岁,在太安楼地下商场租用一间小店,在外摆放一架流动小贩车售卖炒,案情指他於五月二十九当日,将小贩车置於店外,涉嫌阻塞公众地方,前往扫荡无牌小贩及商阻街的食环署职员将该车扣押,以「简易治罪条例」(二二八章)向他提出检控。
  业主法团担心小贩有恃无恐
  案件昨日於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第二次审讯,被告否认控罪,表示案发当日亦在现场,曾向食环署职员申明车辆属於自己,而非置,而所处亦非公众地方,而是属於大厦范围的私人地方。
  裁判官听取控方提控及三名证人作供後,裁定被告无须答辩,罪名不成立。对食环署引用九三年一宗案例,指上诉法院曾裁定南丰中心连接地铁站至巴士总站的私人有盖通道,亦属「公众地方」,判处一名在该处无牌摆卖的小贩罪名成立,他则强调两案性质不同,故该案例不适用。
  裁判官指出,南丰中心的有盖通道虽同属私人拥有,但却是地铁乘客前往巴士总站的必经之路,发展商更须向当局承诺容许公众在毫无限制下使用,但太安楼地下商场却非市民到地铁站的唯一通道,政府与其发展商之间亦无任何批地条款。
  官指太安楼为「三不管地带」
  他又以东区的「毒瘤」来形容太安楼,指该处多年来亦是「三不管地带」,法律难以规管,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亦显得无能为力,引来居民以至区议员连番投诉。不过,他强调,私人无法规管,不代表政府应该介入事件,否则全港拥有公共通道的商场,亦可要求政府协助规管私人物业。
  他以内部同样四通八达的太古城中心为例,指若有小贩进入其私人业权范围摆卖,应由自行聘用的护卫公司作驱赶,或以侵私人土地向对方提出民事诉讼,不可因无法处理便将责任推给政府。
  胜诉的蔡就昌对判决结果感高兴,指日後仍会继续在太安楼内摆卖。然而,担任控方证人的刘影娴坦言失望,称对入侵小贩已无计可施。她又指现时太安楼的楼价已跌至一个四百多的单位只值六十万元,担心还会进一步下降,不过,她强调,为保障住客安全,大厦昨日已展开工程,在电梯大堂与商场之间增设铁闸,阻止小贩以电梯大堂作为走鬼地方。而食环署则表示须详细研究裁判结果,才决定会否提出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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