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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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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留学生申请创业资金 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商报讯】为了规范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服务,深圳昨天出台了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此次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由深圳市人事局、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共分十三条。按规定,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创办企业项目研发、启动资金两部分组成。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科技和人事三部门的各自职责范围,详细规定了两个部分的创业资金的各自用途。并对两项创业资金的申请程序、受理部门、拨付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规定,已获得市引智办出具‘资格审查证明’的来深创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只要其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属高新技术项目,或所办企业已入驻市留学生创业园孵化,或是短期来深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前期费用补贴;有‘资格审查证明’的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创办企业项目研发、启动资金的,应当以本人名义注册的独资企业,或其本人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股)至少为30万股,或所占比例至少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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