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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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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禁房贷‘零首付’

  【商报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了《关於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要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商业银行办理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必须报经央行批。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
  《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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