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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波合法助长侥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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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现时本港非法足球赌博猖獗,对社会治安、公众安居都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推出规管足球博彩谘询文件,公开谘询三个月,请广大市民出主意,是否修例加强规管,实在是以管窥天。
笔者长期扎根地区,日夜接触升斗市民,对他们的喜怒哀乐还是比较了解。广大街坊无不是为一日三餐和求得片瓦身而操劳。目前,本港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偏高不下,已令八九成企业北移求存,而令打工一族重新工就业十分艰难。加上每年有五万多新移民定居,更使工难上加难。现时大部分劳动力都集中在餐饮业、百货零售业、小摊档中谋求个饭碗,若家长有人沉迷赛马或砌﹁四方城﹂,不仅会令家庭生活质素下降,而且也疏於教育子女。假如政府为了规管赌波而用法例使其合法化,必然会吸引一批无心向学的青少年极大兴趣,让他们成为家庭中一批新崛起的﹁赌波一族﹂。
就其年龄特徵和爱好来说,老豆上了年纪,已是个﹁马迷﹂了;妈咪当家庭主妇,除了煮食料理家务外,得闲时也会邀雀友博两铺;子女好动,喜欢打波,既然赌波变成﹁合法化﹂,拿买文具或零用钱来赌几场,又何妨。或者会在条文上规定:十八岁以下赌波违法。但仅是个形式,没有人检查监督,起不了阻遏作用。而十八岁以上赌波不违法了,他们毕竟经济上尚未能自立,还不是向父母伸手讨钱来赌。这样一个家庭上上下下都在赌,这不是道德问题又是什麽?
老豆、妈咪是不支持赌波﹁合法化﹂的。他们都成年了,参加各自爱好的赌,已是陋习难改,迫不得已,确实不愿意看到子女们从小染上另一种赌瘾,那实在不得了!
从逻辑来说,非法足球博彩猖獗无法遏止便将其合法规管。那麽,嫖妓宿娼、吸毒贩毒等社会现象,同样是禁而不止,难道也可将其合法化来规管?民政事务局说,赌波合法化可阻止外围活动。那赛马呢?不是有马会合法经营吗?外围,甚至造马不是同样猖獗,政府不是须经常花大气力取缔吗?
古、今、中、外均将足球定性为运动,将运动博彩化影响深远,中国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向来有别西方,把外国行得通的洋文化照搬到本地来,社会日後可能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来调节。笔者怕到时可能需要付出数倍赌波税收来弥补,得不偿失。
赌波﹁合法化﹂只会使充满侥幸心态的社会赌风日盛,社会风气日衰,为了每年三十亿博彩的收入,是否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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