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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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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刑法 将设毁林开垦罪名

  【商报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在分组审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毁林开垦、非法?用林地?改作他用现象相当突出。对刑法这两个条文进行修改补充非常必要,这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委员们在审议中,肯定了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补充修改。他们认为,1997年修改後的刑法对毁林开垦和非法?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没有设定相应的罪名,这样就无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能切实有效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高德占委员说,中国每年都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无论是造林面积还是数量都是相当可观的,但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增长却比较缓慢,究其原因,除了滥砍盗伐和哄抢林木外,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非法?用林地?改作他用,对森林资源和林地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次对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补充,增加了追究违法开垦林地、非法?用林地?改作他用的当事人和审批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既及时又颇具针对性。
  部分委员认为,修正案草案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进行修改,从严约束审批行为,加大审批者的责任,这有利於从源头上遏制对森林资源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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