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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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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打法官 入罪妨害公务判三年

  【商报讯】广东封开县法院6月26日召开‘严打’宣判处理大会上,依法对案外人持刀砍伤法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梁培权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860.60元。
  被告人梁培权是封开县南丰镇平滩村人,案发前在南丰镇文化楼打杂工。该犯於2001年4月13日下午在封开县南丰镇商业大道西二路陈华兰的饭店门口,对正在该饭店执行公务的封开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莫家志、书记员李秀容及封开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钱××、植××、姚××和聂××等人无故进行辱骂。当莫家志副庭长等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讲明执行公务时,梁犯故意以口含水喷在钱××等人身上,并用手推打莫家志,把莫家志副庭长的右手和头部打至轻伤。被打伤後,莫家志副庭长共用去医疗费5440.40元。
  封开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培权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将他人打至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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