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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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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鸭绒变鸡毛售假骗款200万深圳首判制假者坐监

  
  【商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深圳首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不仅分别被判处15年和13年的有期徒刑,而且被处以总额达200万的罚金。
  残次羽绒骗货款
  1997年8月,深圳某贸易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洽谈一宗羽绒生意,要求货物是含量为70%的‘水洗白鸭绒’。
  吴川市的长歧荣华羽绒厂负责人郭水生、孙伟荣得知後,意欲成为这宗生意的供货商。後因荣华羽绒厂无法如约提供上述规格的货物,郭、孙便指使工人采取分层打包的办法,用极少数合格羽绒包裹大量不合格羽绒,包成16.2吨,由深圳这家贸易公司运送到香港,再转运给台湾某公司。收到货物前,台湾公司即支付了90%的货款总计人民币208万馀元,郭、孙两人在向税务机关交纳了10馀万元税款後,将其馀款项从银行提走後潜逃。该批货物到达台湾後,经检验,残次品占总量的95.09%,所谓的‘水洗白鸭绒’抽检样品含绒子分别为20.4%、2.6%、6.8%,其馀则全部是鸡毛和毛片。
  掺假售假触刑律
  郭、孙於去年4月6日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於今年1月15日对郭、孙提起公诉,指控两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掺杂、掺假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羽绒产品,骗取他人货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水生、孙伟荣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掺杂杂质、异物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羽绒产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严惩,判处郭水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孙伟荣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吴涛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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