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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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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护照来港图贿入境处职员 内地伪证女子囚三年

  【商报讯】一名内地女子持假护照企图进入香港境内,?在机场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拟以五万美元至六万美元作为贿赂。以利诱入境处职员对其违法行为不?取行动,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被告林赛英,又名邵梅仁,二十六岁,昨日被裁定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林较早时已承认另两项罪名,即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陈述及使用伪造旅行证件。
  法官潘敏琦称,行贿公职人员乃严重罪行,而且维持公平对社会至为重要,故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林於今年一月十九日乘搭航机从吉隆坡到达香港国际机场。
  当时林向一名入境处人员出示一本印有持有人名字为邵梅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办理入境手续。
  该名入境处人员发现有关护照曾有损毁,遂知会其上司及扣留被告作进一步调查。
  翌日另外三名入境处人员接见被告。当时,被告先後三次向入境处职员提供贿赂,包括五万美元、六万美元及四种其他货币(包括六十八点七港元、一百九十二美元、一百三十四点二五马来西亚币及二十九元人民币)及一些私人物品,希望诱使入境处人员不对她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取行动。
  入境处遂将案件转介廉署,林其後被廉署人员拘捕,政府化验所的砲证结果证实林所持护照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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