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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奥多比、港多家唱片公司先後赢官司 沪高院维护外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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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法院统计,该院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受理一、二审案件总数,1998年为337件,1999年为376件,2000年为437件。
该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域名相关的案件以及单位主张科技成果人侵权等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不时出现。
目前,上海法院正抓紧对WTO规则,特别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TRIPS协议的熟悉和研究;加大审判透明度,逐步将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聘请有关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遭侵
美奥多比告赢沪年华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美国奥多比公司(以下简称奥多比公司)诉上海年华电脑图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华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年华公司停止对美国奥多比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赔偿奥多比公司损失人民币15万元。
1999年8月,奥多比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对侵犯其软件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同年8月24日,该所派出的两名调查人员向年华公司购买了一苹果版的计算机,年华公司随机附送一张光盘。经苏州市技术监督电子产品质量检验站当日检测,该计算机内装有‘奥多比排版专家6.5中文版’第三组软件。整个购机到检测过程,均由上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正书》。一审法院审理後认为,年华公司在销售计算机时非法制了奥多比公司的软件产品,致使奥多比公司软件的市场销售份额受到了影响,给奥多比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年华公司停止对奥多比公司享有的‘奥多比排版专家6.5版’等三组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後,年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销售人员是经奥多比公司委托的调查员请求、诱导,?声称如不安装软件就不购买电脑的情况下,才将软件进行安装、制的,故不构成侵权行为。年华公司还认为,该软件的市场销售价格仅8000馀元,一审法院判令其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明显高於奥多比公司受到的损失,缺乏依据。
上海高院开庭审理期间,奥多比公司提供了证明奥多比公司对奥多比排版专家6.5中文版软件享有版权,年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该中文版软件侵权的证据。市高院经审理後认为,奥多比公司是系该软件的著作权人,由於中国与美国均系《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产品公约》的成员国,按照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奥多比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年华公司作为经营计算机产品的专业经销商,其销售人员应当知道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并随机附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且年华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人员实施复制并随机附送软件行为时,受到奥多比公司调查员的诱导,故年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奥多比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奥多比公司对奥多比排版专家6.5中文版软件也享有著作权。原审判决未明确区分奥多比排版专家6.5英文版软件和中文版软件,应予纠正。由於本案中奥多比公司的损失和年华公司的获利难以计算,原审法院根据年华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後果等因素酌情确定15万元赔偿额,?无不当。故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录音著作权遭侵犯
本港数家唱片公司成功维权
原告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百代(EMI)唱片有限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新力音乐(亚洲)公司、BMG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年代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等23家唱片公司诉被告许华乐著作权纠纷一案,日前已审理终结。
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等23名原告诉称:1993年3月至5月间,被告许华乐在担任江苏省苏州宝碟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该公司提供了由23名原告制作?享有版权的唱片节目的大量模板,通过该公司制了SLM—6114‘偶像金曲’等35个品种共12.1万片,然後被告组织人员在境内外销售,严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为此,诉请法院判令判告:一、立即停止侵权活动;二、登报向被告赔礼道歉;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港币1210万元。
被告许华乐辩称:其除了向苏州宝碟激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过属自己的图腾唱片有限公司享有版权的CD唱片外,从未提供过其他任何一张盗版唱片。
经审理查明: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等23名原告系制作、行行音像作品、制品的单位,被告许华乐系湾图腾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腾公司’)总经理、香港腾艺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艺公司’)董事。1993年3月至5月,被告在苏州与香港合资的江苏省苏州宝碟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碟公司’)工作期间,委托其胞弟、即案外人许华安以虚设的香港城市唱片有限公司名义与‘宝碟公司’订立有关CD唱片的(加工契约书)12份。随後,被告将在香港等地加工、载有可制原告所制作的录音作品的CD唱片模板通过邮寄及随身携带等方式带至大陆,提供给‘宝碟公司’,委托该公司制作SLM—6114‘偶像金曲’等31个品种,含有306首歌曲、乐曲的CD唱片95331版(详情见附件
一、二)。被告委托许华安和其妻弟、即案外人谢维尧先後以‘图腾公司’、‘腾艺公司’名义陆续提取了上述加工的全部CD唱片,在大陆及香港、湾等地销售。随後,被告以每片1美元的金额与‘宝碟公司’结算委托制作CD唱片的费用。
法院认为,录音制作者对其依法制作的录音作品享有许可他人制发行?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复制发行录音作品应当征得该录音作品的制作者同意?支付报酬。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等23名原告对其制作的SLM—6114等31个品种,含有306首歌曲、乐曲的CD唱片录音作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依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上述原告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许华乐未经上述原告的许可,擅自向他人提供载有上述原告制作的录音作品的CD唱片模板,委托他人批量制CD唱片,取货後在大陆及香港、湾等地销售,牟取经济利益,未向上述原告支付任何报酬。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等23名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其利益损害,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宝丽金唱片有限公司等2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许华乐辩称其未曾向生产商提供过侵害上述原告合法权益的CD唱片模板一节,与其自己的陈述及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陈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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