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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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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执行已担保财产

  我借了30万元钱给一个同学做生意,他把他的房子抵押给了我。後因我同学欠别人钱,别人起诉了他?胜诉,法院因此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已抵押给我的房屋?准备交付拍卖。请问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已抵押给我的房子吗?我该怎样对待这件事?
  刘冲
  刘冲读者:
  根据有关规定,法院有权对已设立担保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後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後,其馀额部分用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对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处置你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你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你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已以何种担保方式设定了担保,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留置权,?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审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这样你的债权便可依法得到保护,优先受偿。
  当然,你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应当合法有效,否则,你就不能依担保法的规定取得优先受偿权。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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