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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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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罪犯潮州伏法

  【商报讯】昨日上午,广东潮州中院对28名罪犯进行了宣判,其中公安部督办大案的首恶分子黄明宏、邱经荣等8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1998年12月13日凌晨,黄明宏夥同二名同案人持‘五四’式手枪闯入郑某在佛山的住处,乱枪将其打死。1997年1月12日与1999年10月11日,黄犯等人分别绑架邱某和吴某为人质,向二人家属勒索,共勒得人民币110万元。1996年以来,黄犯单独或合夥疯狂敲诈勒索作案29次,勒得人民币459.8万元。另外,黄犯在通缉在逃期间,非法持有、私藏3支‘五四’式手枪、3支‘五六’式冲锋枪、200馀发子弹及大量土雷、弹药用於作案。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罚,依法判处黄明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邱经荣,系以黄明宏为首的带黑社会犯罪团夥骨分子。邱犯夥同他人於1996年10月和1997年1月,?用暴力手段,分别绑架池某、邱某为人质,向其家属勒得港币90多万元。邱犯还於1998年8月至2000年3月间,敲诈勒索作案6宗,勒得人民币53.7万元。
  宣判大会上,该市中院同时对其他9宗案件进行了宣判,故意杀人罪犯梁付良、王运财;抢劫罪犯赖远有林锐森、陈树滨、林程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杀人罪犯黄有发、陈天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绑架罪犯刘作鹏、贩卖毒品罪犯刘少杰、抢劫罪犯林炎歆、林吉润、林程盛被判处无期徒刑;绑架罪犯刘启丰等1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16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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