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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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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医疗有保障

  【商报讯】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近日下发了关於城镇特困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尽快解决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破产、关闭、解散企业以及合?或分立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困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文件规定,对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资,?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缴纳到退休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若确无能力清偿,应由主管单位给予解决。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原主管单位缴纳;对单位合?的,其退休人员由合?後存续的单位或新设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单位分立的,其退休人员按分立协议由分立後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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